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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资队伍
人才招聘
扬州大学ora283652016年人才招聘
发布日期:2012-09-29浏览次数: 字号:[ ]

序号

 

专业要求

人数

学历学位

其它资格条件

1

结构工程/防灾减灾工程

2

博士研究生

1.年龄:35岁以下

2.学术论文:第一作者发表2篇以上EI1篇以上SCI论文

2

结构工程/防灾减灾工程

2

博士研究生

1.年龄:50岁以下

2.职称:教授

3.学术论文:近五年内发表SCIEI论文5篇以上,其中SCI论文不少于2

4.科研项目:近五年内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

3

工程力学

1

博士研究生

1.年龄:35岁以下

2.学术论文:第一作者发表2篇以上SCI论文

4

施工技术

1

博士研究生

1.年龄:35岁以下

2.学术论文:第一作者发表2篇以上EI1篇以上SCI论文

5

岩土工程

1

博士研究生

1.年龄:35岁以下

2.学术论文:第一作者发表2篇以上EI1篇以上SCI论文

6

土木工程材料

1

博士研究生

1.年龄:50岁以下

2.职称:教授

3.学术论文:近五年内发表SCIEI论文5篇以上,其中SCI论文不少于2

4.科研项目:近五年内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

7

桥梁与隧道工程

1

博士研究生

1.年龄:35岁以下

2.学术论文:第一作者发表2篇以上EI1篇以上SCI论文

8

桥梁与隧道工程

1

博士研究生

1.年龄:50岁以下

2.职称:教授

3.学术论文:

4.科研项目:主持过国家级科研项目并已结题

9

交通运输工程(轨道交通方向)

1

博士研究生

1.年龄:35岁以下

2.学术论文:第一作者发表2篇以上EI1篇以上SCI论文

10

道路与铁道工程

2

博士研究生

1.年龄:35岁以下

2.学术论文:第一作者发表2篇以上EI1篇以上SCI论文

11

交通信息工程及控制

1

博士研究生

1.年龄:35岁以下

2.学术论文:第一作者发表2篇以上EI1篇以上SCI论文

12

交通工程

1

博士研究生

1.年龄:50岁以下
2.
职称:教授
3.
学术论文:近五年内发表SCIEI论文5篇以上,其中SCI论文不少于2
4.
科研项目:近五年内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

13

建筑设计

1

博士研究生

1.年龄:35岁以下
2.
学术论文:第一作者发表EISCI论文

14

建筑设计

1

博士研究生

1.年龄:50岁以下
2.
职称:教授
3.
学术论文:近五年内发表SCIEI、建筑学权威期刊论文5篇以上
4.
科研项目:近五年内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

15

工程管理

1

博士研究生

1.年龄:35岁以下
2.
学术论文:第一作者发表2篇以上EI1篇以上SCI/CSSCI论文

16

工程管理

1

博士研究生

1.年龄:50岁以下
2.
职称:教授
3.
学术论文:近五年内发表SCICSSCIEI论文5篇以上,其中SCICSSCI论文不少于2
4.
科研项目:近五年内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

学院联系人:杨老师 电话:0514-87979408 13665288563 传真:0514-87979410 E-mailforyt@126.com 学院地址:扬州市华阳西路198,扬州大学扬子津校区ora28365。

到学校的乘车路线1、从扬州汽车西站2937路公交车至汊河镇广陵学院西门下;2、从扬州汽车东站101公交车至扬州汽车西站,转乘2937路公交车至汊河镇广陵学院西门下;3、从扬州火车站22路公交车至扬州汽车西站,转乘2937路公交车至汊河镇广陵学院西门下。4、从扬州泰州机场坐机场大巴到达扬州市友好会馆,向南步行200米左右,在蓝天大厦站乘29路公交车至汊河镇广陵学院西门下。5、从南京禄口机场坐机场大巴到达扬州市崇文苑小区,沿扬子江路向南200米左右,至兴城路的南宝带小区站,乘29路公交车至汊河镇广陵学院西门下。

 

附件1

扬州大学人才引进待遇一览表

20145月修订)

人才类别

购房补贴(万元)

安家费(万元

科研启动费(万元)

备注

自然科学

人文社科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海外著名学术机构的外籍院士

特别支持,协商解决

二 杰 出 人 才

  中组部“千人计划”、“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杰出人才入选者、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人事部“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级教学名师;具有担任国家级重点学科或国家重点实验室带头人经历者;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

  

  

120

30

300

120

    给予不低于40万元年薪;    提供100平方米以上的校内周转房一套,用于引进初期的周转使用

三 领 军 人 才

  中组部“青年千人计划”、“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领军人才入选者江苏特聘教授;有担任一级学科博士点、省(部)级重点学科或重点实验室带头人经历者具有多项国内外科技发明专利、自主知识产权并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取得一定业绩的创新创业型人才

  

  

  

100

20

200

100

  给予不低于25万元年薪;提供100平方米以上的校内周转房一套,用于引进初期的周转使用

  

四 拔 尖 人 才

  “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入选者、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全国优秀博士论文奖获得者;省“双创”计划人才入选者;扬州大学特聘教授(A

  

  

60

10

100

50

    给予每年10万元岗位津贴或奖励性绩效工资;    提供80平方米以上的校内住房一套,用于引进初期的周转使用

扬州大学特聘教授(B

50

8

60

30

给予每年8万元岗位津贴或奖励性绩效工资;提供周转房一套,用于引进初期的周转使用

五 优 秀 人 才

  学科和专业建设紧缺的教授

40

5

40

20

  提供周转房一套或单间宿舍。如房源紧缺,提供三年租房补贴,每月1000

  教授

25

2

20

10

    提供周转房一套或单间宿舍。如房源紧缺,提供三年租房补贴,每月1000

  海外优秀博士

20

5

20

10

无专业技术职务者,可聘为校内副教授,聘期两年;提供周转房一套或单间宿舍。如房源紧缺,提供三年租房补贴,每月1000

六其他人才

  学科和专业建设紧缺的博士

12

2

12

6

无专业技术职务者,可聘为校内副教授,聘期两年;提供单间宿舍或提供三年租房补贴,每月600

  博士

5

 

8

4

    提供单间宿舍或三年租房补贴,每月600

  学校大力加强优秀创新团队的引进。对于在学科前沿领域已取得突出成就或具有显著创新潜力,以上述第一至四类型人才为带头人或核心成员的团队,除给予团队成员以上相应待遇外,给予团队特别支持,视具体情况协商解决。

 

附件2

扬州大学人才引进办法

为大力推进“人才强校”战略,吸引更多具有国内外领先水平的高端人才和优秀创新团队来校工作,加快我校建设高水平大学的进程,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按需引进、服务发展。人才引进工作坚持服从、服务于学校学科发展和专业建设需要,与学校发展目标相一致。科学规划,认真实施。

2、突出重点、统筹兼顾。进一步明确高端人才引进的工作重点,坚持点面结合,分类指导,促进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突破和整体水平的提高。

3、创新机制、规范管理。不断探索人才引进工作新举措,以用为本,一事一议,特事特办,提高人才引进工作成效。坚持科学评价,择优引进,规范管理,确保质量。

4、加强合力、整体运作。校院齐抓共管,整体推进;各归口部门高度重视,通力协作。积极做好人才的引进、服务和管理工作,营造有利于人才引进和使用的环境和氛围。

二、引进对象、类别和基本条件

积极引进政治素质好、职业道德优、学术风气正、身体素质良,具有较强的国际学术交流能力和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符合学校学科建设需要、在学术技术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和突出成果的、具有博士学位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取得业绩的学者、专家和创新创业型人才。

引进人才主要有以下基本条件: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海外著名学术机构的外籍院士。

(二)杰出人才:中组部“千人计划”、“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杰出人才入选者、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具有担任国家重点学科或重点实验室带头人经历者;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

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三)领军人才:中组部“青年千人计划”、“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领军人才入选者、人事部“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教学名师;江苏特聘教授;具有担任一级学科博士点、省(部)级重点学科或重点实验室带头人经历者;具有多项国内外科技发明专利、自主知识产权并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取得一定业绩的创新创业型人才。

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国家教学名师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四)拔尖人才:“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入选者、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扬州大学特聘教授;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获得者;江苏省“双创计划”入选者。

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五)优秀人才:学科和专业建设急需,成果突出,符合学校规定的紧缺条件的教授或海内外著名大学博士。近五年来,在本学科顶级刊物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高质量、有影响的论文达8篇以上;具有承担省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的经历或获得过省级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具备教授职务资格的,要求基本达到学校三级教授条件。

年龄不超过45周岁。

(六)其他人才: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或国内高水平大学的博士,能胜任教师岗位要求且具备较好的发展潜力,年龄不超过35周岁。

各学院可根据自身学科建设状况和特点,参照以上主要类别和基本条件,分别设定引进人才的具体条件,报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学校对人才引进的不同学科区域进行分类指导,对外招聘和引进人才。对于高端人才和特殊人才,坚持以用为本,做到一事一议,特事特办。

三、相关待遇

(一)对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或海外著名学术机构的外籍院士,学校根据具体情况在住房、科研经费、配偶及子女安排、配备学术助手和梯队、出国研究、交流诸方面给予特别优惠政策,特事特办。

(二)杰出人才

对关系正式调入学校的全时制人才,

1、提供100平方米以上的校内住房一套,用于引进初期的周转使用;

2、提供120万元购房补贴和30万元的安家费,用于校外购房和安家;

3、自然科学类提供300万元科研启动及工作经费,人文社会科学类提供120万科研启动及工作经费;

4、妥善解决好实验条件配备、配偶安置、子女入学等方面的问题;

5、享受不低于40万的年薪和国家规定的医疗待遇。

(三)领军人才

对关系正式调入学校的全时制人才,

1、提供100平方米以上的校内住房一套,用于引进初期的周转使用;

2、提供100万元购房补贴和20万元的安家费,用于校外购房和安家;

3、自然科学类提供200万元科研启动及工作经费,人文社会科学类提供100万元科研启动及工作经费;

4、妥善解决好实验条件配备、配偶安置、子女入学等方面的问题;

5、享受不低于25万的年薪和国家规定的医疗待遇。

(四)拔尖人才

对关系正式调入学校的全时制人才,

1、提供80平方米以上的校内住房一套,用于引进初期的周转使用;

2、提供60万元购房补贴和10万元的安家费,用于校外购房和安家;

3、自然科学类提供10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人文社会科学类提供5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

4、妥善解决好实验条件配备、配偶安置、子女入学等方面的问题;

5、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医疗及学校每年10万元的岗位津贴或奖励绩效等待遇。

(五)优秀人才

1、引进后的前三年内,学校提供周转房一套或单间宿舍,若因房源紧缺不能提供,按每月1000元的标准提供三年的补贴用于自行租房;

2、对紧缺学科或专业的教授,提供40万元购房补贴和5万元的安家费,用于校外购房和安家;自然科学类提供4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人文社会科学类提供2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

对海外优秀博士,提供20万元购房补贴和5万元的安家费,用于校外购房和安家;自然科学类提供2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人文社会科学类提供1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

对紧缺学科或专业的博士,提供12万元购房补贴和2万元的安家费,用于校外购房和安家;自然科学类提供12万元科研启动经费,人文社会科学类提供6万元科研启动经费;

3、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医疗及学校的岗位津贴或奖励绩效等待遇。无专业技术职务者,原则上聘用在副教授岗位,聘期两年。

(六)其他人才

1、引进后的前三年内,学校提供单间宿舍,若因房源紧缺不能提供,按每月600元的标准提供三年的补贴用于自行租房;

2、对引进的教授,提供购房补贴25万元和2万元安家费;自然科学类提供2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人文社会科学类提供1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

对引进的国内高水平大学的博士,提供购房补贴5万元;自然科学类提供8万元科研启动经费,人文社会科学类提供4万元科研启动经费。

3、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医疗及学校的岗位津贴或奖励绩效等待遇。

(七)学校大力加强优秀创新团队的引进。对于在学科前沿领域已取得突出成就或具有显著创新潜力,以上述第一至四类别人才为带头人或核心成员的团队,除给予团队成员以上相应待遇外,给予团队特别支持,视具体情况协商解决。

四、工作程序

1、制定需求和计划。各学院各单位根据学科和专业建设的需要,在每年9月底以前提出下一年度人才引进需求和计划,报人事处,经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下达,并组织实施,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发布招聘信息,向海内外公开招聘。个别急需引进的人才,特事特办。

2、资格审查。人事处和用人单位共同负责接收应聘人员的相关材料,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各用人单位应通过邀请学术报告、专家面试、个人访谈、意向了解等多种形式加强与应聘人才的联系与沟通。

3、面试考核。面试考核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成立面试考核小组。考核小组应由本单位党政领导、学术委员会专家、学科方向骨干等人员共同组成,从师德素养、学术水平、教学能力、发展潜力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各方面进行全面考核。教学岗位的面试,应当实行试讲,必要时,由人事处或教务处派人或聘请有关专家共同参与。以特聘教授方式引进的人才,须按相关规定进行同行专家评价。

4、材料审批。用人单位根据面试结果召开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拟聘用人员,填写相关表格材料,并就聘用岗位、工作职责和目标以及有关待遇等问题签署相关意见后报人事处。

5、人事处汇总各单位的考核材料。对于第一至三类别人才及扬州大学特聘教授,或特殊情况(如需要解决家属安置、超出人才引进计划等)需要审议的,报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对于第四至六类别的人才(扬州大学特聘教授除外),符合人才引进计划,无特殊情况的,经人事处处务会研究后,报校长审定。

6、后续服务。人事处、各相关学院、相关部门,积极做好报批、合同管理、工作安排、待遇兑现、协助安家等人才引进的后续服务工作。

五、其他规定

1、前四种类别人才,学校均可采用全时制或非全时制(短聘制、讲座制)方式引进或聘用。非全时制人才,学校按讲座教授办法与其签订工作协议,约定聘期和待遇。第五、六类别人才,实行全时制引进。

2、引进的前四种类别人才,在全校岗位设置与聘用的本轮聘期内,不占所在学院岗位和编制数额;第五、六类别人才,当年不占所在学院的岗位和编制数额。

3、全时制引进并获得学校特批住房或享受购房补贴、安家费的人才,须在校服务满八年。在服务期内,学校原则上不予批准引进人才提出的辞职、自费出国、调离等申请。服务期未满离开学校(含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的),必须退还学校的特批住房或按未服务的年限退还住房补贴、安家费及科研启动经费等,并赔偿学校规定的违约金。

4、科研启动经费用于支持引进后工作在教学科研岗位的人才。按项目进行管理,分阶段下达,并按照学校财务和科研经费管理规定,主要用于引进初期的科研启动、实验室建设、聘用人员的津贴补贴等,严格控制经费的使用范围。

5、购房补贴,原则上须按在校服务期逐年发放。考虑到新进人才的实际困难,特殊情况,经个人申请、学院同意、学校审批,也可在其购房时一次发放。

6、若引进人才的配偶也属博士以上人才且一同受聘,引进人才的购房补贴不重复计发,按其配偶可享受标准的一定比例酌情增加。其配偶进校后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可按相关标准享受科研启动经费。

7、若引进人才配偶不属于引进人才范围,在本市(含郊区)工作,不属夫妻分居性质的,原则上学校不予安置;属夫妻分居性质并经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在校内安置工作的,根据配偶自身条件,通过公开招聘、人事代理或劳动合同用工等方式聘用;引进人才在服务期内离开学校时,其配偶也应一并与学校解除聘用关系。

8、引进人才须与学校签订引进协议或聘用合同,依合同进行管理和考核。如未达到年度考核要求的,将酌情降低其住房补贴额度和标准。对聘期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将与其解除聘用合同。如因个人原因给学校造成损失的,视损失情况,由当事人予以赔偿。

9、学校每年根据人才引进计划,确保落实一定数量周转房或公寓宿舍。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落实,为引进人才提供必要的居住条件,办理入户手续。

10、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人才引进工作,应根据学科发展状况科学制定人才引进标准,并做好引进人才的考核、管理与服务工作,为人才的引进和作用发挥营造良好的环境。各学院可根据自身状况,对引进人才的科研经费等给予配套。学校每年对各学院人才引进工作进行专项指标考核。

11、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3

扬州大学高端人才支持计划

(试行)

建设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地方综合性大学,需要牢固确立人才工作的战略地位,需要加快培养一流的师资和大师级高端人才,需要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和学术环境,根据《扬州大学“十二五”改革和发展规划》,为进一步加强我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与发展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创新机制,强化保障,全面建设“高端人才特区”,倾力打造学校“人才高峰”。积极构建以高水平学科带头人为核心的骨干队伍,造就一批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力和竞争力的优势团队,形成一支视野开阔、结构合理、高端引领、成果突出的人才队伍。

二、重点建设项目与内容

实施“杰出人才支撑计划”。遴选10名研究方向处于世界科技前沿领域,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取得创造性研究成果并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的杰出学者,积极支持其申报院士,培养其成为学术大师。

实施“领军人才培养计划”。遴选30名年龄在55周岁以下,主持重大科研任务,研究工作具有重大创新性和发展前景,近年来取得标志性成果的中青年学者,培养其成为学科领军人才。

实施“拔尖人才成长计划”。遴选50名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优秀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潜能的青年教师,通过特殊的支持和培养,使其尽快进入省级以上重大人才工程,成为后备领军人才。

实施“教学名师培育计划”。遴选10名长期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培养学生有突出贡献,为人师表,师德高尚的教学骨干,积极推荐其申报省级和国家级教学名师。

三、申报条件

本支持计划入选对象应师德高尚、治学严谨、学风端正、富有创新协作精神,并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一)“杰出人才支撑计划”

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及以上奖励获得者(排名第1),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二等及以上奖励获得者(排名第1);中组部“千人计划”、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杰出人才、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教学名师奖获得者、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973首席、863首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群体学术带头人为当然申报人选。其他应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并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中的2项:

1、国家科学技术一等奖获得者(排名前3),或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获得者(排名第1),或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获得者(排名第1);

2、主持国家科技支撑计划、973计划、863计划、国家重大专项等国家重大项目1项以上,或主持国家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重点项目1项以上;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攻关项目首席专家;

3、在《Science》、《Nature》等国际顶级期刊发表1篇以上学术研究论文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在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提供的《JCR期刊影响因子及分区情况》中大类一区发表2篇以上,或在《中国社会科学》发表2篇以上论文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所发表的论文单篇SCIEISSCI他引达到50次者;(注:并列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只认其排第一名者,下同)

4、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第一指导教师。

(二)“领军人才培养计划”

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排名第1),或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排名第1)获得者;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领军人才、“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重点)项目或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重点)项目获得者为当然申报人选。其他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55周岁以下,并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中的2项:

1、以不同成果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及以上(排名前3)、或者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二等及以上(排名前3)、或者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或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排名前3)、或者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排名第12项以上获得者;

2、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所发表的论文单篇SCIEISSCI他引达到30次者;或根据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提供的《JCR期刊影响因子及分区情况》中大类分区规定,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在一区期刊论文1篇以上或二区期刊论文4篇以上者;

3、国家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基金(面上、青年)研究项目主持人(3项及以上);

4、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奖获得者;

5、省“333工程”、省“青蓝工程”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入选者、省级创新团队带头人;国家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校特聘教授。

(三)“拔尖人才成长计划”

省部级二等奖1项以上(排名第1)或国家基金优秀青年基金、省基金杰出青年基金、国家重大项目课题负责人、国家百篇优秀博士论文获得者为当然申报人选。其他应具有博士学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并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社科基金等国家级项目1项以上;

2、获得省部级科研二等奖(排名第1);

3、近5年发表高水平学术研究论文:理工科根据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提供的《JCR期刊影响因子及分区情况》中大类分区规定,以第一作者发表在三区以上期刊论文6篇以上者;人文社科类发表6篇以上CSSCI期刊论文或在学校学术期刊榜A类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者SCIEI收入论文单篇他引10次以上;

4、省级以上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获得者、省级以上人才工程入选者。

(四)“教学名师培育计划”

1、严谨笃学、关爱学生,坚持教书育人,积极实施素质教育。

2、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长期承担本校本科教学任务,坚持讲授基础课程。教学效果好,学生评价好。

3、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中的2项:

1)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以上奖励获得者:其中特等奖(前4名)、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一等奖获得者(排名第1);

2)主持省(部)级以上教学改革项目,在国内外核心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高质量的教学研究论文;

3)国家精品教材和“十二五”规划教材主编;

4)国家级“质量工程”和“本科教学工程”项目负责人;

5)省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

四、支持方式

1、学校积极协助入选对象申报院士、国家“千人计划”、“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杰出青年基金、国家教学名师以及其他各项人才支持计划。

2、为“杰出人才支撑计划”入选者配备科研助手。

3、根据学科特点和发展需要,学校为入选者提供相应的学术活动经费,其中:“杰出人才支撑计划”入选者20万元;“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入选者10万元;“拔尖人才成长计划”入选者5万元;“教学名师培育计划”入选者10万元。第一年划拨资助总额的50%,余款按阶段性考核结果划拨。

4、聘期内享受特殊支持津贴,其中:“杰出人才支撑计划”入选者10万元/年,“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入选者5万元/年,“拔尖人才成长计划”入选者2万元/,“教学名师培育计划”入选者5万元/年。特殊支持津贴的70%为基本津贴、30%为目标任务考核绩效。

五、考核目标

1、“杰出人才支撑计划”入选者

1)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国际科学与技术前沿,在本学科关键领域开展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取得重大标志性成果;

2)科学规划学科建设,带领本学科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2、“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入选者

1)组建一支具有重大课题攻关能力的创新团队;

2)新增国家级科研项目或课题1项以上(主持);

3)以扬州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高水平论文:理工科在本学科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6篇以上SCI论文,人文社科类在本学科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10篇以上CSSCI论文;

4)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排名第1)。

3、“拔尖人才成长计划”入选者

1)新增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主持);

2)以扬州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高水平论文:理工科以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发表3篇以上SCI论文,人文社科类须独立以第一作者发表4篇以上CSSCI论文;

4、“教学名师培育计划”入选者

1)新增省(部)级以上教学改革项目1项以上(主持);

2)获得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

3)出版国家规划教材或发表高水平教学研究论文;

4)主持国家教学质量工程系列项目。

六、遴选程序

1、个人申报:申请人填写“扬州大学高端人才支持计划申请表”,交所在学院。

2、学院审核推荐:各学院审核推荐,报送人事处。

3、申报答辩:学校组织校内外同行专家对申报者进行审核和答辩,并提出审核和答辩意见。

4、专家委员会评议: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拟入选人员名单在学校公示。

5、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确定入选对象。

七、考核管理

1、入选对象支持期限为4年,受资助者填写项目任务书,明确4年的总体目标及分年度实施计划。目标任务列入由学校、学院和入选对象签订的协议书。

2、严格考核制度,实行滚动淘汰制。由人事处、科学技术处、人文社科处、学科建设办公室、研究生处、教务处、受资助者所在学院和相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考核。入选对象前后两个考核期限各为2年。前一考核期考核合格的入选对象可以进入下一个支持期,考核不合格的,停止支持计划。终期考核的业绩和专家委员会的考核意见在校内公示。

3、学校按照考核结果发放特殊津贴总额30%目标任务考核绩效。考核合格的全额发放,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发放。

4、入选对象如在支持期内被评为两院院士、获得国家杰出青年基金、国家教学名师、千人计划(青年“千人计划”)、长江学者奖励计划者,后续奖励措施另行规定。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4

扬州大学特聘教授、讲座教授招聘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加强重点学科和学位点建设,引进和造就一批在学术上处于国内外领先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带动一批重点学科达到或保持国内外先进水平,提升学校的学术地位和竞争实力,学校决定在招聘江苏省特聘教授的同时,设立扬州大学特聘教授和讲座教授岗位,“十二五”期间,每年面向校外招聘学校特聘教授5名左右,讲座教授10名左右,并制定本办法。

一、岗位设置

扬州大学特聘教授和讲座教授实行岗位聘任制。坚持按需设岗、公开招聘、专家评审、择优聘任、合同管理。

各学院根据学科建设规划和现状,申请设置扬州大学特聘教授岗位和讲座教授岗位,并拟订具体岗位职责和招聘条件、工作目标和年度工作任务要求。经学校审定后设置。

1、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岗位的设置必须与学校事业发展规划相结合,有利于学校发展目标的实现;必须与学校优势、重点以及新兴交叉学科建设相结合,有利于学校学科平台建设;必须与学位点建设相结合,有利于高素质创新型人才的培养。

2、设岗学院应基本具备支持设岗学科发展的学科优势和综合实力,能够为特聘教授、讲座教授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

二、聘期及岗位职责基本要求

(一)特聘教授

聘期为4年,其中聘期第一阶段为2年。特聘教授在聘期内应履行以下基本职责:

1、人才培养方面

  承担和完成本科生、硕士生和博士生相关课程的讲授任务;指导博、硕士研究生的科学研究和学位论文。

2、科研方面

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国际科学与技术前沿,在本学科领域开展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取得重大标志性成果。

3、学科建设方面

领导或协助领导本学科建设,根据学科发展现状,创新学科发展思路,提出学科建设方案,拓宽学科研究方向,完成所在学科的建设目标及年度任务,使本学科在原有基础上再上新台阶。

领导或协助领导本学科学术梯队建设,指导本学科青年教师,培养和推出优秀青年人才,建成成绩显著、在国内外有影响的学术团队。

4、其他方面

与国内外同行建立广泛的学术交流和合作研究关系,积极推进本学科的国际合作与交流,促进和指导本学科进行国际合作项目研究,提高本学科参与国际竞争能力。

(二)讲座教授

聘期原则上为1年,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讲座教授在聘期内应履行以下基本职责:

1、开设本学科前沿领域的课程或讲座,指导或协助指导博士生、硕士生。

2、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国际科学与技术前沿,对本学科的发展方向和研究重点提供重要咨询建议,促进本学科跟踪国际学术前沿。

3、指导本学科学术梯队建设,指导本学科青年教师,积极组建或参与组建一支国内外有影响的的创新团队。

4、积极推进本学科的国际合作与交流,促进和指导本学科进行国际合作项目研究,提高本学科参与国际竞争能力。

三、招聘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作风正派,治学严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优良的团结协作精神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2、身体健康,能从事教学、科研一线工作。年龄:自然科学类原则上在45周岁以下,人文社会科学类原则上在50周岁以下。特别突出或紧缺的人才以及讲座教授,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3、具有博士学位。

4、国内(不含本校)应聘者应具有教授或相应职务;从国(境)外引进的人才一般应担任过高水平大学或研究机构副教授及以上相应职务。

5、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优秀的学术素养,胜任科学研究任务。

6、学术造诣精深,在本研究领域取得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的重要成就。

7、对本学科建设和学术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和战略性思维,具备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的能力。

8、特聘教授能保证聘期内全职在扬州大学工作。讲座教授能保证聘期内每年在扬州大学工作不少于2个月。

  四、招聘程序

  1、学校发布特聘教授、讲座教授招聘岗位、岗位职责、任期目标以及招聘条件等,面向校外公开招聘。

  2、应聘人员向学校人事处或相关岗位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提交本人学习、工作经历和教学科研成果等证明材料,提出工作设想和计划等。

3、学院对应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及完成岗位任期目标的能力和水平进行初审。

4、对初审通过的特聘教授人选,学院将其申请材料送57位国内外知名同行专家进行评审推荐。通过后报人事处。未得到半数以上同行专家推荐的,不再进入下一程序。

5、学校对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岗位候选人进行评审,提出聘任建议,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6、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学校与受聘人员签订聘任协议,颁发扬州大学特聘教授、讲座教授证书。

  五、聘期内待遇

(一)特聘教授

1、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外,同时享受特聘教授岗位津贴每年10万元(含校内岗位业绩津贴)。

2、受聘特聘教授岗位并正式引进的人员,享受购房补贴60万元。学校提供130m2左右的周转住房一套用于聘期内居住。

3、根据实际需要,对于从事自然科学类应用学科的受聘人员,学校给予100万元的科研经费,用于配备必要的实验设备;对于从事人文社会科学、基础学科的人员,学校给予30万元的科研经费,用于资助设备、资料和其他研究费用。科研经费原则上根据聘期的两个阶段分两次拨付。

4、学校根据具体情况,解决特聘教授配偶工作。其配偶如符合学校岗位聘用条件的优先聘用;符合学校人才引进条件的,除适当增加购房补贴外,可按配偶本人条件给予同层次的科研启动经费;如需要学校安置但不符合岗位聘用条件的,学校每月为其发放配偶安置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时间与特聘教授聘期同步)。

5、学校根据岗位和条件,积极推荐学校特聘教授申报江苏省特聘教授。被聘为江苏省特聘教授后,享受省特聘教授相应待遇,不再享受学校特聘教授待遇。

6、聘任期满后,不再享受特聘教授待遇,按学校实际聘任的岗位享受相应待遇。其特聘教授聘期合并计入服务年限。

(二)讲座教授

1、按在扬州大学工作时间,享受每月1.5万元工作津贴,按实际工作月支付。

2、工作期间学校提供良好的工作和居住条件。

  六、管理考核

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在聘期内实行目标责任考核制,严格考核,动态管理。

(一)特聘教授

1、特聘教授考核分为年度考核、聘期第一阶段考核和期满考核。

2、年度考核由特聘教授所在学院在其受聘满一年后组织,并将书面材料报人事处。考核时,受聘人员须向学院汇报工作进展情况,提出下一阶段的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学院提出考核意见。对于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学校根据学院的意见可终止其特聘教授岗位的聘任,转入其他类别岗位的聘任,按学校聘任的实际岗位享受相应待遇。

3、聘期第一阶段考核、期满考核由学校组织。受聘人员提交书面材料,学院签署初步考核意见后,受聘人员接受专家组的考核和答辩,专家组提出考核意见,报学校审定。对于聘期第一阶段考核不合格者,学校将终止其特聘教授的聘任;对于考核优秀者,学校优先推荐其申报国家和省各类人才计划。对于期满考核优秀者,学校将给予适当奖励。

(二)讲座教授

讲座教授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期满考核。对于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学校可终止其讲座教授岗位的聘任。

七、其他事项

1、各学院应根据本办法,制订实施细则,针对招聘岗位拟订具体招聘条件、岗位职责、工作目标以及考核办法,经学校审定后执行。

2、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如中途辞聘或因考核原因被终止聘任,学校按协议追究违约责任。购房补贴按服务期未满的年限追还,剩余的科研经费如数退还。

3、本规定中涉及工资、津贴、补贴、科研经费等有金额之处,均以人民币作为货币单位。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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