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指南是指导专业评估专家工作、并规范专家行为的重要文件,同时也供被评估学校进行评估工作准备、自评和配合现场视察工作时参考。
1 评估申请审核
评估申请审核由秘书处完成,评估申请审核是整个专业评估过程中评估质量控制的第一个环节,符合申请条件的才能进入后续评估程序。
1.1 审核决定
评估申请审核的重点是学生状况、师资力量、教学计划。教师的学历层次、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是否满足要求、有工程管理实践经历的专职、兼职教师的比例是否合理、教师的专业背景是否能覆盖工程管理类专业的主要方向;《评估标准》所要求的教室、实验室、实习基地等教学设施是否已全部具备;教学条件是否满足《专业规范》的基本要求。
1.2 不予受理的原因
(1)申请学校没有达到申请评估的基本条件(详见《评估程序与方法》);
(2)未在规定时间内对审核过程中提出的问题给予合理答复,或答复后仍不能满足基本条件;
(3)申请超过了受理日期。
1 自评报告审阅
申请评估学校提交的自评报告由评估委员会委员审阅。
自评报告的审阅是对申请评估专业满足《评估标准》程度的初步评价,它是整个评估过程中评估质量控制的重要环节。审阅结果决定是否进入后续评估程序,以及确定视察重点,并作为审议评估结论的重要依据之一。
1.3 审阅要点
《评估标准》分列了6个一级指标,这些指标是相互关联的,审阅时应注意交叉佐证。
1.1.1 学生发展
(1)学生来源
吸引优秀生源的制度,除了检查提供物质奖励等硬条件外,更应关注提供个性化培养方案、研学条件、导师配备等软条件。
生源质量不在不同类型的高校间比较,主要用于本专业的纵向比较,以衡量生源质量的变化。
(2)成才环境
指为全体学生而非少数学生提供的发展空间。在完成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在选专业(大类招生)、选方向(按专业方向培养)、选课程(选修课程)、选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等方面是否能充分尊重学生的意愿;课外活动平台能否满足学生多方面发展的需求;学生深入了解和观察社会的途径、能获得的支持;学生组织的自我管理是否得到充分尊重,以及相关制度的完备性等。
(3)学生指导
学生在学习计划、学习方法、校园生活、人际交流、职业规划、就业与创业等方面能否得到全面指导;当遇到挫折时能否及时得到心理指导;这些指导是否已制度化、覆盖到全体学生。
(4)过程跟踪
跟踪学生学习状态的方式、评估周期,一旦发现偏离培养目标后所采取的措施,措施的有效性如何。
1.1.2 专业目标
(1)专业定位
专业定位的依据是否充分,有无相关的调研报告和论证材料。
(2)培养目标
专业是否有明确的、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培养目标。
通过对毕业生的跟踪反馈资料,重点评价培养目标的达成度。
(3)知识要求
作为现代工程管理类专业人才应具备的知识结构是否完备,专业知识结构是否系统。
(4)能力要求
评价能力结构以及有效实现途径。
(5)素质要求
评价素质要求所包含的范围以及在培养环节安排和校园环境营造中的体现程度。
1.1.3 教学过程
(1)教学计划
专业目标所设定的毕业生知识、能力和素质要求是否在具体的教学大纲中得到全面落实。
课程设置是否充分考虑到现代工程管理类专业所要求的综合性,课程开设次序是否恰当,符合认知规律。
课程体系是否完整,是否涵盖《专业规范》中所要求的工程技术、管理、经济及财务管理、法律法规与合同管理、信息技术等5个知识领域。
最近一次教学计划修订的原因、依据和修订内容,有无企业或行业专家参与,有无听取学生意见。
(2)课程实施
教学计划所列的课程的实际开课情况,选用高水平教材、教材建设及更新情况。
教学内容能否理论联系实际,体现专业发展及社会需要。
课堂教学效果情况,教学方式是否能激发学生主动学习,学生对课程教学的满意度如何。
现代化教学手段和技术的应用程度。
学生作业的批改情况,是否有定期答疑制度。
考试方法是否和课程目的相匹配,考试内容是否符合课程特点、专业定位与培养目标要求,考试结果的区分度如何。
(3)实践环节
教学计划规定的实践环节,以及教学大纲规定的实验项目是否全部开出。
实验报告、实习报告、课程设计的批改情况,成绩评定标准;不单独设课的实验成绩是如何反映在课程成绩中的。
实践环节的分组指导情况(教师安排),教师指导学生的课外实践是否有相应规定,指导教师是否具有足够的实践经验。
(4)毕业设计(论文)
每个专业方向是否都有相应的毕业设计(论文);毕业设计(论文)题目是如何审查的,是否有不同年份题目重复的现象,同一组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内容是否雷同。
对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的要求,每周指导学生的时间是否有明确规定、有无记载。
是否存有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制度及过程纪录的相关文档。
(5)创新训练
有无贯彻创新训练、参加学术研究活动的措施,如何实施。
(6)教学管理
各个学校管理文件的编制方式可能不尽相同,但应覆盖学生、教师、教学设施、教学环节等各教学要素。应考察学生、教师、管理人员自觉遵守相关管理制度的情况。
教学归档的范围、内容和格式是否有章可循,严格执行,归档是否及时,档案是否完备。档案登记、整理是否规范,查阅是否便利,是否有档案的定期检查记录。
监控点是否覆盖教学过程的全部关键节点;异常情况的上报流程是否清晰,反馈是否及时;在过程控制中有无完整的教学考核、评价和改进的记录。
1.1.4 师资队伍
(1)教师结构
专业基层教学组织或者教学团队中教师数量是否满足要求。
教师的学位结构、职称结构是否达标,年龄结构、学缘结构是否合理,是否具有工程管理实践经历的专职、兼职教师。教师的专业背景是否覆盖工程管理类专业的主要方向,专业方向是否有带头人。
(2)教师能力及发展
专任教师应具备的条件、专业能力构成是否满足要求。
教师是否具有足够的满足教学需求的能力,是否具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教学、学生指导和教改工作中。
专业教师的研究方向、研究水平及主要研究成果。
是否有青年教师的发展规划,落实情况如何。
(3)管理人员
教学管理人员配备是否齐全、职责是否明确。
学生管理人员能否服务于全体学生。
1.1.5 教学资源
(1)信息资源
专业图书、国内外期刊、电子期刊数据库、资料是否面向本科生,学生使用是否方便,数量是否满足使用需求,资料更新是否及时。
是否有满足教学需要的现行法律法规文件、标准规范规程、标准图集。
(2)教学设施
教室的教学设施是否完好,是否有满足教学要求的多媒体教室、满足毕业设计要求的教室。
实验室是否满足教学要求,仪器设备是否完好以及学生使用的效率和效果。
相对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的数量和实习条件能否满足相关实践环节的教学要求。
(3)教学经费
可重点检查学生支持经费,毕业设计(论文)、实习、实验和生均经费。
1.1.6 质量评价
(1)内部评价
学生毕业的审核程序、审核结果(每年的毕业率和学位授予率)。
专业培养目标达成度的评价周期、评价结果。
毕业生去向与培养目标的设计是否吻合。
教师和学生对本专业的培养质量是如何评价的,对学生的选择应尽可能具有代表性(如不同年级,不同成绩排名),能尽可能反映全体学生对培养质量的评价。
(2)社会评价
是否有定期的教育质量社会评价制度,执行情况如何。
毕业生(尤其是毕业5年及以上学生)对培养质量的评价情况,对毕业生的选择应尽可能具有代表性,能反映普遍情况。
用人单位对培养质量的评价情况。
(3)持续改进
毕业生的跟踪调查、评价结果是如何用于培养质量改进的。
能否对行业和社会发展及时做出响应。
针对上次评估发现的问题采取了哪些具体改进措施,实施效果如何(仅针对复评学校)。
1.4 审阅规则
对自评报告中不明确或缺少的内容,由评估委员会秘书处汇总后统一要求申请评估学校补充。
评估委员会委员审阅自评报告,根据《评估标准》中的观测点对各二级指标满足《评估标准》的程度做出评价,并填写《自评报告审阅表》(附表1)。需现场重点核查的“应关注项、弱项和不合格项”,应根据《评估标准》中的观测点具体写实。
一级指标的评价可依据二级指标的达成情况综合判断。一级指标的评价可依据二级指标的达成情况判断,或者任意一项二级指标为F或2/3及以上的二级指标为P/W,该一级指标为F;评估委员会委员根据指标(一级指标)的符合程度做出审阅结论,任意一项一级指标为F,则为“不通过自评报告”。评估委员会委员根据指标的符合程度做出审阅结论。
评估委员会秘书处负责汇总全体委员的审阅结果填写《自评报告审阅结果汇总表》(附表2),作为确定视察重点和评估鉴定的依据。当二分之一以上委员的审阅结果为不通过自评报告时,评估工作终止。
2 视察
进校视察是专业评估的第三个质量控制环节,目的是对自评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实地核查,了解自评报告未能反映的相关问题,对各项一级指标达到《评估标准》的程度做出判定,发现该专业存在的影响人才培养质量的问题。
视察小组的性质和任务、成员组成、成员条件详见《评估程序与方法》。
1.5 视察小组
2.1.1 小组成员的职责
视察小组成员由评估委员会聘任,组长由评估委员会任命。视察小组成员负有以下职责:
(1)小组成员受聘后,应积极主动做好各项视察工作;
(2)认真学习有关评估文件,理解评估委员会对视察工作的要求,审阅被评估学校的自评报告;
(3)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完成视察小组所承担的各项任务;
(4)遵守工作指南中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5)视察过程中应详细取证并记录,撰写视察报告的有关内容;
(6)在视察报告上签字。
2.1.2 组长职责
(1)视察小组组长直接对评估委员会负责;
(2)要善于团结小组成员,充分发挥每个成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并注意协调和被评估学校的关系;
(3)召集小组会议,组织学习有关文件、讨论自评报告审阅意见汇总表、确定视察重点、制定视察工作计划和日程安排,并与被评估学校取得联系;
(4)视察中与小组成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召集小组会议,研究情况,明确工作任务;
(5)视察工作结束时,组织成员讨论、研究和撰写视察报告,对报告的真实性、科学性和文字的准确性全面负责,并在报告上签字,负责将报告呈送评估委员会。
2.1.3 视察小组成员守则
(1)视察小组成员要公正、正直、独立思考、秉公办事。在视察工作中应注意区分不同场合,积极表达个人见解和意见,但不得随意发表与评估工作相悖的个人观点和意见;
(2)小组成员应充分理解评估工作是建设性的,不是惩罚性的,不得利用评估工作干预学校的内部事务;
(3)不允许接受学校的礼品、礼金和特殊服务,不做可能影响视察工作信誉的任何事情,更不允许利用视察小组的身份牟取私利;
(4)不允许传播和宣传在视察工作期间了解到的个人私事,也不允许散布可能影响学校声誉的言论;
(5)视察期间不得参与任何与视察工作无关的社会活动和接受校方的单独邀请;在视察报告被正式批准以前,不允许小组成员接受被评估学校的各种聘任;
(6)注意保守秘密,包括被评估学校存在的问题,评估委员会和视察小组对学校的看法、态度和意见,视察小组关于评估结论的建议,以及小组成员个人发表的意见。
1.6 视察安排
2.1.4 时间安排
视察工作安排在学期内非节假日时间进行。视察小组和学校可参考《视察工作日程表》(附表3),协商制定出具体的视察日程安排。视察小组成员应在视察前一天进校。
2.1.5 视察内容
视察内容详见《评估程序与方法》。
视察小组成员进校之前应详细阅读申请学校的自评报告和评估委员自评报告审阅汇总意见,确切了解评估委员会对视察工作的要求,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各自的职责和任务。视察小组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确定视察重点。
视察结束时,视察小组可与接受评估专业所在学校、学院(系)负责人交换专家个人意见。视察小组成员对视察结果予以保密。
1.7 视察要点
2.1.6 会晤相关人员
(1)会晤学校行政负责人,主要了解学校和院(系)的机构设置、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和对专业的支持情况。
(2)会晤院系主要负责人和专业负责人,主要了解专业建设情况。
(3)会晤学生,重点了解专业培养目标是否为学生所了解;学校为学生的自由发展提供了哪些条件,教室、实验室、实习基地条件是否充分;所学课程的内容、范围、深度、使用的教材是否合适,教学方法是否为学生所喜爱,考核结果是否反映学生的真实水平;教师的教学态度如何。对一年级学生增加报考志愿的了解,报考时对专业的了解程度、了解途径,报考理由。对毕业班学生增加对就业情况的了解:学校为学生就业提供了哪些条件,就业情况是否满意,就业岗位与自己的能力结构是否一致。会晤学生应考虑生源比例、年级比例和性别比例。
会晤毕业生,重点了解对工作岗位的适应程度、发展情况,对培养目标、教学计划、教学内容的改进建议。参加会晤的毕业生中应包含毕业5年及以上的学生。
(4)会晤教师,重点了解专业培养目标是否为教师所了解,培养目标的达成度如何;学校为教师发展提供了哪些条件;教学环节的安排、学时分配是否合理;教师所任课程在专业教育中的作用,教学方法、考核方法情况,学风情况;对教学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看法,以及对专业建设的意见。教师应包括专业带头人、专业课教师、实验课指导教师、基础课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学生管理人员。不同年龄、职称和学历的教师均应有代表。
会晤教师和学生可采用集体座谈、个别交谈或问卷调查等方式。由视察小组确定会晤对象和会晤形式,学校应创造条件使他们畅所欲言。
2.1.7 查阅材料
可根据自评报告的审阅结果,有针对性的查阅。
查阅教学管理文件重点是执行记录,如教师首次开课审查、期中教学检查、调课单、听课表、学生评教、反馈改进材料;补考、重修、留级、休学、退学、毕业资格审核等学籍管理材料。
教学资料包括课程资料、实验资料、实习资料、课程设计资料和毕业设计(论文)资料五部分。
围绕某门课程的相关资料应包括教学大纲、教材、教学日历(教学日志)、教案、作业(正在上课的课程)、成绩单、试卷及分析、监考记录表、课程小结。重点关注对及格的把握。
实验资料应包括实验大纲、实验指导书、实验报告、评分标准和成绩单。
实习(认识实习、课程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资料应包括实习大纲、实习日志、实习报告、评分标准和成绩单、实习小结。
课程设计资料包括课程设计大纲、任务书、设计成果(计算书、图纸)、评分标准和成绩单、设计小结。
毕业设计(论文)资料包括毕业设计(论文)大纲、课题审查表、设计(论文)任务书、开题报告、进度检查表、设计(论文)成果、评阅表、答辩记录表。
为了评价整体情况,实习、实验、设计部分应抽取完整一个班的资料;视察小组成员可进行分工。
毕业设计(论文)资料每位视察组成员均应查阅。当需要判断毕业设计(论文)内容是否存在雷同时,可抽取某个教师所指导的全部学生的资料;当需要判断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是否合理时可抽取不同成绩的学生资料。重点查看相对较弱专业方向和工程经验不足的教师所指导的毕业设计(论文)资料。
2.1.8 观摩教学活动
观摩教学活动包括随堂听课、走访毕业设计(论文)教室,条件许可也可以查访实验等其它教学环节。
负责听课的小组成员每人选择1~2门课程听课,重点了解教学方法、学生对课程的满意程度。走访毕业设计(论文)教室采用边看边交谈的形式,了解设计(论文)内容、要求、规范、软件使用情况、教师指导情况和学生对相关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以及专业发展动态。
2.1.9 查看教学设施
采用边看边询问的方式。对教室重点查看教学设施及设备是否满足教学要求,对实验室重点查看场地面积、仪器设备台套数和实验记录等,对实习基地重点查看是否满足相关实践环节的教学要求。
1.8 评估指标判定
对评估指标判定时,视察小组成员应充分讨论。视察小组对二级指标进行逐项判定,在二级指标判定的基础上判定一级指标,共同填写《评估视察现场核查表》(附表4),并作为视察报告的附表提交给评估委员会。
1.9 视察报告
撰写视察报告前,全体视察小组成员应充分讨论,以便在重要问题上取得一致意见,并作明确分工。当视察小组意见分歧不能统一时可由组长做出最后决定,组长应将分歧意见如实向评估委员会汇报。
视察报告内容详见《评估程序与方法》。
视察报告要确切反映学校的情况,结论应有令人信服的依据。
视察小组向学校反馈意见时,视察报告的结论建议和附表不向学校提供。
视察小组组长负责最后完成视察报告。视察小组全体成员需在报告上签字。
3 鉴定
鉴定包括视察情况介绍、审议和投票三个程序,需在评估委员会全体会议上进行。
1.10 视察情况介绍
由视察小组组长简要介绍视察情况,重点说明自评报告审阅结果中所提问题的核实经过、核实结果和判定依据,以及视察过程中发现的新问题,并接受委员的质询。
1.11 审议
评估委员会委员根据自评报告、自评报告审阅结果、视察报告和学校回复意见对各一级指标的判定结果和评估结论进行审议,对有争议的项目独立发表意见,进行充分讨论。
1.12 投票
评估委员会委员针对审议达成的评估结论建议投票,通过票数须达到全体委员的二分之一以上方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