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土木工程专业评估(认证)专家工作指南
本指南是指导专业评估专家工作、并规范专家活动行为的重要文件,同时也供被评估学校进行评估工作准备、自评和配合现场视察工作时参考。
1. 评估申请审核
评估申请审核是整个专业评估过程中评估质量控制的第一个环节,避免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专业进入后续评估程序,增加评估学校和评估委员会的无效工作。
1.1. 审核决定
评估申请审核的重点是师资力量、实验条件和教学计划。教师的学历层次是否满足要求、专业教师数量相对学生数量是否符合最低要求、教师的专业背景是否能覆盖土木工程的主要方向;《高等学校土木工程专业评估标准》(以下简称《评估标准》)所要求的各类实验室是否已全部具备;教学计划是否满足《高等学校土木工程本科指导性专业规范》(以下简称《专业规范》)的基本要求。
1.2. 拒绝受理的原因
1) 申请学校没有达到申请评估的基本条件;
2) 未在规定时间内对审核过程中提出的问题给予合理答复;
3) 申请超过了受理日期。
2. 自评报告审阅
申请评估学校提交的自评报告由评估委员会委员审阅。
自评报告的审阅是对申请评估专业满足《评估标准》程度的初步评价,它是整个评估过程中评估质量控制的重要环节。审阅结果决定是否进入后续评估程序,以及确定视察重点,并作为审议评估结论的重要依据之一。
2.1. 审阅要点
《评估标准》分列了7个一级指标,但这些指标是相互关联的,审阅时应注意交叉佐证。
2.1.1. 学生发展
1. 学生来源
吸收优秀生源的制度,除了检查提供物质奖励等硬条件外,更应关注提供个性化培养方案、研学条件、导师配备等软条件。
志愿录取率可以从一个方面反映出考生对专业培养目标的了解和认可程度,以及专业的社会影响,是专业培养质量社会评价的一种表现。生源质量不在不同类型的高校间比较,主要用于本专业的纵向比较,以衡量生源质量的变化。
2. 成才环境
指为全体学生而非少数学生提供的发展空间。在选专业(大类招生)、选方向(按专业方向培养)、选课程(选修课程)、选毕业设计课题等方面是否能充分尊重学生的意愿;课外活动平台能否满足学生多方面发展的需求,学生深入了解、观察社会的途径、能获得的支持,学生组织的自我管理是否得到充分尊重,相关制度的完备性。
3. 学生指导
学生在学习计划、学习方法、校园生活、人际交流、职业规划等方面能否得到全面指导,当遇到挫折时能否及时得到心理指导;这些指导是否已制度化、覆盖到全体学生。
4. 过程跟踪
跟踪学生学习状态的方式、评估周期,一旦发现偏离培养目标所采取的措施,有效性如何。
2.1.2. 专业目标
1. 专业定位
专业定位的依据是否充分,有无相关的调研报告和论证材料。
2. 培养目标
通过毕业生的跟踪反馈资料,重点评价培养目标的达成度。
3. 知识要求
作为现代土木工程技术、管理人才应具备的知识结构是否完备,专业知识结构是否系统。
4. 能力要求
评价能力结构以及有效实现途径。
5. 素质要求
评价素质要求所包含的范围以及在培养环节安排和校园环境营造中的体现程度。
2.1.3. 教学过程
1. 教学计划
专业目标所设定的毕业生素质、能力和知识要求是否在具体的教学大纲中得到全面落实。
课程设置是否充分考虑到现代土木工程的复杂性所要求的综合性,课程开设次序是否恰当,符合认知规律。教学计划是否为学生提供了足够的选课空间,因而能根据自身条件和职业规划自主制订课程学习计划。
知识体系是否完整,其中专业知识体系是否涵盖《专业规范》中所要求的力学原理与方法、专业技术相关基础、工程经济与项目管理、结构基本原理和方法、施工原理和方法、计算机应用技术等6个知识领域。
最近一次教学计划修订的原因、依据和修订内容,有无社会专家参与,有无听取学生意见。
2. 课程实施
教学计划所列的限选课程是否都已开出,什么情况下要求学生任选课改选。
选用教材的程序,如何保证选用高水平教材。
学生作业的批改情况,是否有定期答疑制度。
教学方式是否能激发学生主动学习,学生对课程教学的满意度如何。
考试方法是否和课程目的相匹配,考试内容是否符合大纲要求,考试结果的区分度如何。
3. 实践环节
实践环节包括实验、实习和课程设计。
教学计划规定的实践环节,以及教学大纲规定的实验项目是否全部开出。
实验报告、实习报告、课程设计的批改情况,成绩评定标准;不单独设课的实验成绩是如何反映在课程成绩中的。
实践环节的分组指导情况(教师安排);教师指导学生的课外实践是否有相应规定。
4. 毕业设计(论文)
每个专业方向是否都有相应的毕业设计(论文);毕业设计(论文)题目是如何审查的,是否有不同年份题目重复的现象,同一组学生的毕业设计内容是否雷同。
对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的要求,每周指导学生的时间是否有明确规定、有无记载。
是否存有毕业设计(论文)过程控制的相关文档。
2.1.4. 师资队伍
1. 教师结构
是否有足够的专业教师数量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判断:教师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学生的平均人数、专业主干课程合班上课人数、实践环节的分组指导情况。
教师的专业背景是否覆盖土木工程的主要方向,专业方向是否有学科带头人,主干课程是否有梯队。
专业教师是指能指导本专业毕业设计(论文)或课程设计的教师。实验教师是能够承担实验教学的教师;主干课程由本校专业培养计划所界定。
2. 教师发展
主讲教师应具备的条件;骨干教师的研究方向及主要成果。
是否有青年教师的发展规划,落实情况如何。
3. 管理队伍
学生管理队伍能否服务于全体学生。
教学管理人员配备是否齐全、职责是否明确。
2.1.5. 教学资源
1. 教学经费
可重点检查毕业设计(论文)、实习、实验和生均经费。
2. 教学设施
实验室是否齐全,仪器设备是否完好以及学生使用的效率和效果。
实践基地使用情况(使用的教学环节、时间、人数),有无固定教室供设计讨论。
3. 信息资源
期刊、规范、图集是否面向本科生,学生借阅是否方便。
2.1.6. 教学管理
1. 管理制度
各个学校管理文件的编制方式可能不尽相同,但应覆盖学生、教师、教学设施、教学环节等各教学要素。
应考察学生、教师、管理人员自觉遵守相关管理制度的情况。
管理制度在规范教学行为的同时,应有利于教师进行大胆地教学改革与探索。
2. 教学档案
归档范围、内容和格式是否有章可循,严格执行。归档是否及时。档案登记、整理是否规范,查阅是否便利;是否有档案的定期检查记录。
3. 过程控制
监控点是否覆盖教学过程的全部关键节点。
异常情况的上报流程是否清晰,反馈是否及时。
有无完整的教学检查、评价和改进的记录。
2.1.7. 质量评价
1. 内部评价
学生毕业的审核程序、审核结果(每年的毕业率和学位授予率)。
专业培养目标达成度的评价周期、评价结果。
毕业生去向与知识结构的设计是否吻合。
教师和学生对本专业的培养质量是如何评价的。
2. 社会评价
是否有定期的教育质量社会评价制度,执行情况如何。
毕业生(校友)对培养质量的评价情况。
用人单位对培养质量的评价情况。
3. 持续改进
毕业生的跟踪调查、评价结果是如何用于培养质量改进的。
能否对行业和社会发展及时作出响应。
针对上次评估发现的问题采取了哪些具体改进措施,实施效果如何。
2.2. 审阅规则
对自评报告中不明确或缺少的内容,由评估委员会秘书处汇总后统一要求申请评估学校补充。
评估委员会委员审阅自评报告,根据《评估标准》中的观察点对各二级指标满足《评估标准》的程度做出评价。需现场重点核查的应关注项、弱项和不合格项,应根据《评估标准》中的观察点具体写实。
一级指标的评价可二级指标的达成情况判断。评估委员会委员根据指标的标准符合程度做出审阅结论。
评估委员会秘书处负责汇总全体委员的审阅结果,作为确定视察重点和评估鉴定的依据。当二分之一及以上委员的审阅结果为拒绝自评报告时,不通过自评报告,评估工作终止。
3. 视察
视察是专业评估的第三个质量控制环节,目的是对自评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实地核查,了解自评报告未能反映的相关问题,对各项一级指标达到《评估标准》的程度做出判定,发现该专业存在的影响人才培养质量的问题。
3.1. 视察小组
3.1.1. 小组成员的职责
视察小组成员由评估委员会聘任,组长由评估委员会任命。视察小组成员负有以下职责:
1) 小组成员应聘后,应积极主动做好各项视察工作;
2) 认真学习有关评估文件,理解评估委员会对视察工作的要求,审阅被评估学校的自评报告;
3) 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完成小组所承担的各项任务;
4) 遵守工作指南中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5) 视察过程中应详细记录,撰写视察报告的有关内容;
6) 在视察报告上签字。
3.1.2. 组长职责
1) 视察小组组长直接对评估委员会负责;
2) 要善于团结小组成员,充分发挥每个成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并注意协调和被评估学校的关系;
3) 召集小组会议,组织学习有关文件、讨论自评报告审阅意见汇总表、确定视察重点、制定视察工作计划和日程安排,并与校方取得联系;
4) 视察中与小组成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召集小组会议,研究情况,明确工作;
5) 视察工作结束时,组织成员讨论、研究和撰写视察报告,对报告的真实性、科学性和文字的准确性全面负责,并在报告上签字。负责将报告呈送评估委员会。
3.1.3. 视察小组成员守则
1) 视察小组成员要公正、正直、独立思考、秉公办事。在视察工作中应注意区分不同场合,积极表达个人见解和意见,但不得随意发表与评估工作相悖的个人观点和意见,更不得授意学校去迎合评估机构的某些意图;
2) 小组成员应充分理解评估工作是建设性的,不是惩罚性的,不得利用评估工作干预学校的内部事务;
3) 不允许接受学校的礼品、礼金和特别服务,不做可能影响视察工作信誉的任何事情,更不允许利用视察小组的身份牟取私利;
4) 不允许传播和宣传在视察工作期间了解到的个人私事,也不允许散布可能影响学校声誉的言论;
5) 视察期间不得参与任何与视察工作无关的社会活动和接受校方的单独邀请;在视察报告被正式批准以前,不允许小组成员接受被评估学校的各种聘任;
6) 注意保守秘密,包括被评估学校存在的问题,评估机构对学校的看法、态度和意见,视察小组关于评估结论的建议,以及小组成员个人发表的意见。
3.2. 视察安排
3.2.1. 时间安排
视察工作安排在学期内非节假日时间进行。视察小组和学校可参考附表3,协商制定出具体的视察日程安排。视察小组成员应在视察前一天进校。
3.2.2. 视察内容
视察内容详见《高等学校土木工程专业评估程序与办法》3.2.2.、3.2.3.、3.2.4.。
视察小组成员进校之前应详细阅读申请学校的自评报告和评估委员自评报告审阅汇总意见,确切了解评估委员会对视察工作的要求,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各自的职责和任务。视察小组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确定视察重点。
视察结束时,视察小组可与接受评估专业所在学校、学院(系)负责人交换专家个人意见。视察小组成员对视察结果予以保密。
3.3. 视察要点
3.3.1. 会晤相关人员
与学校行政负责人会晤主要了解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和对专业的支持情况;与院系主要负责人和专业负责人的会晤主要了解专业建设情况。采用听取汇报和提问的方式。
会晤教师和学生可采用集体座谈、个别交谈或问卷调查等方式。由视察小组确定会晤对象和会晤形式,学校应创造条件使他们畅所欲言。选择会晤对象时尽量不要影响正常的教学工作,注意代表性。教师应包括学科带头人、基础课教师、专业课教师、实验课指导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学生管理人员,不同年龄、职称和学历的教师均应有代表。学生应考虑生源比例、年级比例和性别比例。
会晤教师时重点了解专业培养目标是否为教师所了解,培养目标的达成度如何;学校为教师发展提供了哪些条件;教学环节的安排、学时分配是否合理;本人所任课程在专业教育中的作用,教学方法、考核方法情况,学风情况;对教学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看法。
会晤学生时重点了解专业培养目标是否为同学所了解;学校为同学的自由发展提供了哪些条件,实验室、实践基地条件是否充分;所学课程的内容范围、深度、教材是否合适,教学方法是否为同学所喜爱,考核结果是否反映同学的真实水平;教师的教学态度。对一年级学生增加报考志愿的了解:是否是第一志愿,报考时对专业的了解程度、了解途径,报考理由。对毕业班学生增加对就业的了解:学校为同学就业提供了哪些条件,就业情况是否满意,就业岗位与自己的能力结构是否一致。
会晤毕业生重点了解对工作岗位的适应程度、发展情况,对培养目标、教学计划、教学内容的改进建议。
3.3.2. 查阅材料
可根据自评报告的审阅结果,有针对性的查阅。
查阅教学管理文件重点是执行记录,如教师首次开课审查、期中教学检查、调课单、听课表、学生评教、反馈改进材料;补考、重修、留级、休学、退学、毕业资格审核等学籍管理材料。
教学资料包括课程资料、实验资料、实习资料、课程设计资料和毕业设计资料五部分。
围绕某门课程的相关资料应包括教学大纲、教材、教学日历(教学日志)、教案、作业(正在上课的课程)、成绩单、试卷及分析、监考记录表、课程小结。重点关注对及格的把握。
实验资料应包括实验大纲、实验指导书、实验报告、评分标准和成绩单。
实习(认识实习、测量实习、生产实习等)资料应包括实习大纲、实习日志、实习报告、评分标准和成绩单、实习小结。
课程设计资料包括课程设计大纲、任务书、设计成果(计算书、图纸)、评分标准和成绩单、设计小结。
毕业设计资料包括毕业设计大纲、课题审查表、设计任务书、开题报告、进度检查表、设计成果、评阅表、答辩记录表。
为了评价整体情况,前面四部分应抽取完整一个班的资料;视察小组成员可进行分工。
毕业设计资料每位视察组成员均应查阅。当需要判断毕业设计内容是否存在雷同时,可抽取某个教师所指导的全部学生的资料;当需要判断毕业设计成绩评定是否合理时可抽取不同成绩的学生资料。重点查看相对较弱专业方向和工程经验不足的教师所指导的毕业设计资料。
3.3.3. 观摩教学活动
观摩教学活动包括随堂听课、走访毕业设计教室,条件许可也可以查访实验等其它教学环节。
视察小组成员每人选择1~2门课程听课,重点了解教学方法、学生对课程的满意程度。走访毕业设计教室采用边看边交谈的形式,了解设计内容、设计要求、规范软件使用情况、教师指导情况和学生对相关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以及专业发展动态。
3.3.4. 查看教学设施
采用边看边询问的方式。实验室重点查看场地面积、仪器设备台套数和实验记录,询问实验安排情况、实验项目类型和实验方式。图书资料重点询问使用情况。
3.4. 评估指标判定
对评估指标判定时,视察小组成员应充分讨论。视察小组对二级指标进行逐项判定,在二级指标判定的基础上判定一级指标,完成评估视察现场核查表(附表4),并作为视察报告的附件提交给评估委员会。
3.5. 视察报告
撰写视察报告前,全体视察组成员应充分讨论,在重要问题上取得一致意见。当视察小组意见分歧不能统一时可由组长作出最后决定,并将分歧意见如实向评估委员会汇报。
视察报告要确切反映学校的情况,结论应有令人信服的依据。
视察报告撰写格式见《高等学校土木工程专业评估程序与办法》3.3.。
视察小组向学校反馈意见时,视察报告的结论建议和附表不向学校提供。
4. 鉴定
鉴定包括视察情况介绍、审议和投票三个程序,需在评估委员会全体会议上进行。
4.1. 视察情况介绍
由视察小组组长简要介绍视察情况,重点说明自评报告审阅结果中所提问题的核实经过、核实结果和判定依据,以及视察过程中新发现的问题,并接受委员的质询。
4.2. 审议
评估委员会委员根据自评报告、自评报告审阅结果、视察报告和学校回复意见对各一级指标的判定结果和评估结论进行审议,对有争议的项目独立发表意见,进行充分讨论。
4.3. 投票
评估委员会委员针对审议达成的评估结论建议投票,通过票数须达到全体委员的二分之一及以上方为有效。